8 月 22 日消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今天宣布,联合阿里巴巴等企业凝聚行业共识,共同研制数据匿名化标准,并组织开展匿名化标准试点工作,现面向行业征集首批标准试点单位。
试点目标为通过评估匿名化数据交易流通场景的重标识风险,确定匿名化措施的有效性,帮助数据流通主体克服安全合规焦虑,推动匿名化数据流通交易场景的落地,进一步释放企业数据价值。
试点对象方面,数据提供方或数据接收方的企业、组织、机构等均可报名参加试点工作,试点单位需提供具体的匿名化数据流通交易场景用于评估,包括交易的匿名化数据集的必要信息,以及数据提供方、数据接收方的必要信息等。
随着数据要素在数字经济中的广泛应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也逐步显现,保障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安全成为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前提。匿名化是保障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匿名化”即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均将“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即匿名化数据排除在个人信息之外,使得个人信息在经匿名化处理后,安全、合规、高效地流通交易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