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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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管理,明确商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持卡人利益,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商户的定义

经申请同意使用校园一卡通消费终端收取一卡通持卡人费用、定期与学校后勤财务部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一卡通的商户。集团、学校各部门由于管理需要,通过一卡通收取各类管理性费用的,也视为商户。

二、商户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一卡通管理科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申请设立商户

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填写《商户一卡通使用申请表》,经一卡通管理科审核通过方可设立。商户的管理部门在申请设立商户时应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商户结算

四、申请撤销商户

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填写《商户一卡通使用注销表》,经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方可撤销。

五、商户的变更

由于商户变更可能涉及原商户POS机等固定资产的转移或重新调拨、原商户结算、原商户账户撤销及新商户账户设立等事项,因此在发生商户变更时,后勤商贸部、各食堂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先行申请撤销原商户,之后再申请设立新商户。

六、固定资产管理

商户负责对所使用的相关设备进行保管、保养和报修。

1.在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期间,由学校统一提供的各类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由一卡通管理科负责统一保管和调拨使用。后勤商贸部、各食堂等相关管理部门与商户应对设备的完好性负责,保证其不被破坏、丢失,并配合一卡通管理科开展资产管理与清查。

2.商户使用的一卡通设备,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由厂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3.免费保修期满后,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商户的各管理部门承担,商户的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向商户收取设备使用费,以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4.未列入学校一卡通系统统一建设范围的商户,接入一卡通系统所需的各类工程费用、软硬件设备购置、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承担。相关设备属商户固定资产,不纳入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管理范围。

5.非经营性的“校园一卡通”系统接入用户的一卡通固定资产管理,参照本办法。

七、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30天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商户的管理部门可以与后勤财务部商定结算周期。

八、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1.持卡人消费时,如发生营业员多收取费用的情况,双方应填写“武科大中南分校一卡通消费纠错记录表“,并查清消费明细,确实多收取的费用,商户应办理现金退款给持卡人。

2. 当因一卡通系统设备故障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情况时,商户应服从一卡通管理科的“商户退款”处理(即将商户多收取的费用通过系统调账退还持卡人账户)。

九、商户应配合、服从一卡通管理科按照各项管理规章和校园卡设备使用规范施行的管理,确保一卡通网络的畅通和所用设备的完好。

1.商户营业员应按照一卡通终端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培训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POS机等终端设备,减少人为差错。

2.商户营业员不得自行为持卡人输入默认的消费密码,避免和减少持卡人因卡片遗失造成的损失。

3.在一卡通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商户POS机严禁脱机消费使用,如发现脱机使用一卡通管理科将冻结该POS机的使用,因脱机使用造成卡库不平的由商户本身负责.。如发生网络故障,应及时报修。

4.如果由于网络条件所限,不得已脱机营业的商户,应保证每日将交易流水上传至一卡通数据中心,并下载一卡通系统“白名单”和“黑名单”。凡属商户不及时上传交易流水而造成消费流水丢失的,损失由商户自负,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商户负赔偿责任。

十、商户如果不遵守上述第10条规定,会对校园一卡通系统财务对账产生较大影响,有可能损害商户和持卡人利益,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商户纠正,商户拒不纠正的,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可依据其对校园一卡通系统产生的潜在隐患及后果,确认并取消该商户的使用权。

本办法由一卡通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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